宣州区始终坚持把为民服务摆在首位,多角度提高医疗保障服务水平,全方位规范医疗保障服务行为,广深度切实维护参保群体的服务权益,实现协议精细化管理,提升“两定”医药机构服务水平。
“立”规范,建立规范机制细则。制定《宣州区医药机构申请医疗保障定点评估细则(试行)》,引入竞争、择优定点,健全协议管理制度,规范“两定”机构出入准则、动态管理,确保机制合理、程序规范、全程可溯、公开透明。
“细”服务,细化服务协议管理。在省最新协议版本的基础上,结合宣州区区域实际,不断精细化医保服务内容,同时对“两定”医药机构服务质量和内容等进行细化、量化和标准化,增强“两定”医药机构服务质量和内容的可操作性。
“强”调整,加强两定动态调整。按照《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)、《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)的要求定期对两定机构进行动态调整,对医药机构因证照注销、关门歇业等原因未继续履行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的,沟通协调后发布终止医保服务协议通告。截至2024年7月底,已完成对辖区七家定点医药机构发布终止医保服务协议通告。
2024年,全区范围内百分百网签医保协议管理“两定”机构588家,其中定点医疗机构307家(含门诊部、诊所、村卫生室),定点零售药店281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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